涪陵区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
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扬尘,改善大气质量,提升涪陵宜居环境,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涪陵区强化“五措施”,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
一是划分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总体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涪陵区城乡建委牵头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编制具体的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并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同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系,制定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定期开展自检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强化督查,积极整改。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区城乡建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督查。
四是强化预警,加强协作。区环保局做好PM2.5等污染物数据的监测、分析、通报、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扬尘控制,环保、建设与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有效开展扬尘污染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
五是宣传引领,提高意识。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施工场所悬挂扬尘污染防治标语,定期到施工场所进行宣传,使施工单位认识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施工单位的自律性,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何禹霖)
涪陵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
2015-03-17 10:00:02 来自:区环保局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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