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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调整
2015-02-14 12:00:06   来自:区社保局   评论:0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起,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原来的600%─40%调整为300%─60%。目前,由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754元/月)和60%(2551元/月)执行。因此,参保人员2014年12月的缴费基数未达到2551元/月的,从今年1月起将按2551元/月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2014年12月的缴费基数高于2551元/月、低于12754元/月的,其缴费基数保持不变;若2014年12月的缴费基数高于12754元的,则从今年1月起要降低缴费基数为12754元/月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统计,涪陵区2014年12月末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551元/月的参保人员共有63165人(其中单位职工57951人、个人参保人员5214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2754元/月的参保人员共有885人,全部为单位职工。2015年1月,全区缴费基数作出上、下限调整后,每月将增加养老保险费征收约1176万元(其中单位职工1055万元、个人参保人员121万元)。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政策出台后,涪陵区相当部分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金额相应增加,为此,区社保局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单位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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