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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开展印刷品广告和展示牌广告清理整治
2015-02-12 10:00:05   来自: 巴渝传媒网   评论: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印刷品广告和展示牌广告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和展示牌广告(即举牌广告,下同)的监督管理,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涪陵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禁止在主城区散发印刷品广告的批复》(涪府函〔2004〕123号)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涪陵主城区(东起乌江大桥、西至长江大桥、南起森林公园、北至长江边)内散发印刷品广告。

    二、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展示牌广告,须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登记后发布。

    三、凡在涪陵主城区散发印刷品广告和未经登记发布展示牌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之日起停止非法发布行为。自2015年2月12日起,凡未停止前述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单位、商场、门店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散发印刷品广告和非法发布展示牌广告的行为。

    五、欢迎广大市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

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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