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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着力加强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
2015-02-09 10:00:15   来自:区卫计委   评论:0


    近日,区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问题。

    完善设施设备 改善就医环境

    一是开展“一村一室”建设。全面开展村级卫生室建设,对规划应建未建的、建成后因种种原因被拆除的,进行新建复建。鼓励社会团体、乡村医生等个人投资建设村卫生室。区财政局对需新建的村卫生室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二是强化管理维护。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使用管理,对出现漏水、开裂、未通水电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村卫生室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正常使用。三是加强设备配置。对设备配置不达标的村卫生室,由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标准化要求提出设备配置计划方案,财政局安排统一采购配置到位。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配齐乡村医生。采取统一调剂、考核补充、邻村乡村医生代行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医生驻村服务等方式,及时保证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培养后备医生。倡导各乡镇、街道采取“村来村去”的办法,积极鼓励选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市医药卫生学校农村医学专业中专班,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的问题。三是强化注册管理。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再注册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审核,使再注册的乡村医生年龄、技术、健康等适应村卫生室工作需要。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涪陵区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4—2020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培训教育,乡村医生每年学习培训累计达10天以上、每三年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达1个月以上。

    落实补助资金 保障正常运转

    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助。补助人头按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1‰的比例确定,全区现确定乡村医生指标数为760名。一是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等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比例的经费补助。三是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0%的1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对男性已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在从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工作期间,按每人每月32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补贴。

    建立长效机制 确保作用发挥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权属确定和资产清理工作,落实村卫生室的投用和运行期间的维修维护责任,确保村卫生室的长期正常使用。一是对各级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产权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二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个人(乡村医生)投资参与修建的,按其投入比例确定相应产权归集体(村委会)、个人(乡村医生等)所有。三是乡村医生个人投入村卫生室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维修投资),在离开村卫生室工作时由接任乡村医生按其实际投入本金补偿本人,该部分资产权属转归接任乡村医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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