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洪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政府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目标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在中共涪陵区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城市提升年”工作主题和"3151"工作格局,攻坚项目促发展,优化结构促转型,深化改革促活力,改善民生促和谐,依法治区促安定,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不断开创“三区一城 幸福涪陵”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涪陵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涪陵区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三峡后续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后续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世俊所作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担当尽责、积极作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决定和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三区一城 幸福涪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所作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三区一城 幸福涪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槐所作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权,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三区一城 幸福涪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