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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不到位酿车祸 判赔不付予以“打击”
2015-02-02 10:00:05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2013年5月24日,被告刘某(1997年生)无证驾驶被告陆某(刘某之母)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在白涛街道卫生院处,与相向行驶的由原告张某(1997年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刘某受伤。张某送医治疗9天后不幸身亡。2013年7月9日,张某父母将刘某、陆某告上法院。

    2013年8月8日,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陆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0%的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共计140221.64元。判决书生效后,陆某未自觉履行。张某父母遂于2013年10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陆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在3日内履行。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四查”(查存款、查房产、查车辆、查工商),未发现陆某任何财产。2013年11月28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陆某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但陆某仍然坚持拒不履行。

    2015年1月15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协助。23日,区公安局白涛分局来电称已将被执行人陆某控制。执行法官迅速介入,立即赶往区公安局白涛分局,并当场对陆某进行了询问。执行法官告知陆某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若仍不履行,将正式移交公安立案侦查。陆某迫于威慑,请求执行法官叫来申请人。通过做工作,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陆某通过其它途径筹得80000元并当场兑现完毕。剩余钱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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