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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责任担当 深化反腐倡廉
2015-01-30 12:00:04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日前,涪陵区纪委对涪陵新城区和26个乡镇街道及部分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纪工委)书记,部分区属国有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启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正式拉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本报记者就涪陵区推进落实相关情况,采访了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上周为大家刊登了涪陵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就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答记者问的第一部分内容,今天继续为大家刊登第二部分内容。

    记者: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党委主要应承担哪些责任?党委班子里其他成员应有哪些责任?

    回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做到守土有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记者:纪委聚焦中心任务,主要应承当哪些监督责任?

    回答: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即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央的精神,重庆市在《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中,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为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巡视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深化作风督查、推进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的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一步细化部署落实、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坚守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等5个方面的内容。重庆市各级纪委要根据中央纪委和市委的要求,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记者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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