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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集中排查治理煤矿隐患
2015-01-11 12:00:04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徐华东)停产矿井是否存在明停暗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1月10日,记者从涪陵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从1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区所有生产和停产的7个煤矿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树立“从零做起、向零奋斗”的目标,坚决扭转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此次排查治理行动分两轮进行,1月1日至2月10日,开展全面排查;3月6日至4月10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将排查情况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然后由煤矿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在第二轮复查前,全面完成整改。

    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包括停产矿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明停暗产等行为;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或者变相组织生产;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煤矿关闭前、关闭期间是否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生产矿井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等。排查组认为其它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淘汰禁止使用设备、设备检测及管理、生产工艺、井下提升运输、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对排查出的问题扭住不放,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该处罚的严格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隐患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人士说,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双七条”为重点,集中时间在全区煤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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