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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全面深入实施新《环保法》
2014-12-31 18:00:11   来自:中国涪陵网综合   评论:0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全面深入实施新《环保法》

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冉义明 (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最好的《环保法》之一,成为中国环境保护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新《环保法》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顺应环境变化形势,回应民生期待,体现了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为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区人大常委会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学习。学法是知法、懂法和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新《环保法》共计七章七十条,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体现了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性。在理念的更新、制度的完善、处罚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七大突破。必须要把学习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做到深入理解、认真领会、全面掌握。一要全面深入学习。全文学习新《环保法》,逐章逐句理解和领会,从新法修订背景、重大意义到全文内容,做到不漏不偏、不折不扣、一丝不苟。二要重点理解把握。要将新《环保法》与修订前的《环保法》相对照,认真理解和重点掌握法律条文中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做到学深学透,真学真用。三要全员共同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区级和乡镇街道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要积极学习新《环保法》,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干部专题学习新《环保法》,邀请重庆市有关专家解读新《环境保护法》。与此同时,将新《环保法》纳入各级人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的重点内容,掀起学习新《环保法》的热潮。

    二、重宣传。要大力支持、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将新《环保法》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的时间节点、宣传对象和范围、工作措施,有序组织推进。一是进行多媒体宣传。深度结合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微博、微信、信息屏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标语、招贴画、楼宇广告、书籍等加强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重实效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多渠道宣传。通过社区、学校、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建筑工地、景区公园、家庭等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全方位宣传,实现宣传无空白、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结合真实案例宣传。要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动而真实的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教育性和实效性。真正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监督。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和作用,对于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街道)人大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新《环保法》的实施及有关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有力监督,今后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要适时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政府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收集信息,听取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适当开展质询和询问,对政府的有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利用每年召开人代会的契机,要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议案等方式,对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新《环保法》的顺利、有效实施。

 


不折不扣落实新《环保法》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2014-12-31 10:47:29 来源:巴渝传媒网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民众对于《环保法》的修订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待。新修订的《环保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对解决当前涪陵突出的环保问题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公众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又有哪些变化?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况红。

记者: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究竟有哪些亮点?

况红: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因此也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法律责任超严厉。这也将突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强化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让环保的“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锻铸了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剑”,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不断加强转型升级和治污减排,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

过去,我们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单一,且失之偏软,是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新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新《环保法》对解决当前涪陵发展遇到的环保课题,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

况红:涪陵是重庆五大功能区域中的城市发展新区,是工业大区,也是重庆市重要的化工基地。在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的同时,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实现“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共得,是当前涪陵必须解决好的环保课题。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新《环保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涪陵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二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三是促进行政监管部门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记者:新修订的《环保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我们如何实现人人参与环保这一理念?

况红:新《环保法》进一步提高并细化了公众参与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功能。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赋予公众权利,另一方面是规定公众的义务以及相关责任。

新《环保法》关于权利的规定,包括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利、环评等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参与的权利,都是非常细化的。关于义务,新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后面也规定了“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可以改进环境保护的质量,更有利于增进对环保部门的理解,增强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度。

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实现制度化,因为非制度化的参与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们首先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如通过建立历史数据库,让公众能够有所比较,并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其次,可以在条件成熟时设置公众参与“引导员或者协调员”,引导好公众参与。第三,可以积极培养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体现环保法的监督的作用和救济功能。

记者: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涪陵环保部门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况红:环保部门是贯彻新《环保法》的主要职能部门,为迎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规范依法履职行为。在系统内多次组织专题学习、讲座,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新法的指导思想和内容,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实施氛围。主要是掀起全社会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热潮。在区级层面,已邀请市环保局巡视员张勇,为全区领导干部,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负责人召开了一次专题培训会。在产污主体层面,将以重点行业集中宣讲、寄发资料、张贴图片、上门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环保法》。在社会层面,将利用“6·5”环境日、宪法宣传日等时机,掀起全区学习新《环保法》的高潮。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组织专题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及相关新闻、解读文章,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白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和责任,也发动全区人民深刻理解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保工作。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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