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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
2014-12-17 10:00:02   来自:区司法局   评论:0

    近日,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决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区一城,幸福涪陵”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的第六部分“全民守法”中写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办事情况考察和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差别化考试制度。”这必将成为涪陵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制度是严格用人导向,依法实施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凡拟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任命前必须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提拔任命。把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从任后前置到任前,为领导干部的任免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能够极大地激发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能够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推进依法治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区委法建办将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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