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探索建立环保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制度
2014-12-16 12:05:13 来自:区环保局 评论:0
近日,涪陵区委政法委召集区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讨论在新《环保法》下建立环保执法与公安机关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惩治违反治安管理和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环保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制度主要包括区环保局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或资料;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环境污染案件时,应当借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违法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提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今后,涪陵区环保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将重点就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执法保障、等开展环境保护执法衔接配合,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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