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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兑付首笔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赔款
2014-12-03 12:00:07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巴渝传媒网讯(实习生 何韵秋 记者 徐华东)“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为我们办理了扶贫小额保险,解决了生活中的经济困难。”近日,涪陵区扶贫办和一家保险公司涪陵支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到珍溪镇,将3万元扶贫小额人身意外险和1千元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赔付款送到该镇百汇村9组村民李清华儿子李平手时,李平激动地说。

    这是今年8月初涪陵区启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兑付的首笔该项赔付款。

    为落实中央有关发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和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金融扶贫新模式的要求,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今年7月以来,重庆市扶贫办与一家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决定联合开展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试点,涪陵区为全市19个试点区县之一。今年8月初,涪陵区正式启动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试点工作,通过对涪陵新区以及26个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多方调查核实筛选,由市、区扶贫办投入资金60多万元为全区建卡贫困户中的20043人每人每年交30元保险金投保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9月6日,珍溪镇百汇村9社建卡贫困户68岁的李清华老人,因走路时不慎滑倒致头部受伤,经120救护车送到涪陵一家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因区扶贫办于8月25日在一家保险公司涪陵区支公司为李清华老人投保了一份“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人员对此调查核实,李清华老人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保险责任,按照“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规定,该保险公司赔付其家属3万元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保险金和1千元人身意外医疗保险金。当天,涪陵区扶贫办和该保险公司涪陵支公司负责人来到珍溪镇,将赔付款送到李清华儿子李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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