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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城市居民375元/月,农村居民220元/月
2014-12-02 18:11:16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夏林)12月1日,记者从涪陵区城乡低保片区业务座谈培训会上获悉,全区城乡低保调标,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

    据介绍,日前,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对象保障标准,即涪陵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全区城乡低保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12月开始补发。

    日前,在马武镇召开的全区城乡低保片区业务座谈培训会上,马武、百胜、同乐、龙潭、大顺、新妙、增福等乡镇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区低保中心负责人对城乡低保新调标进行了培训。同时,还就低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同与会人员就低保申请户对象评定、经济收入核查、资料的收集、入户调查注意事项、民主评议、绿色通道会诊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会上,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希望与会人员要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入户核查、评议、公示、近亲属备案、信息录入等均严格按规章执行到位,做到有标准可依、有规章可循、有台账可查、有实效可证、有先进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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