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就近建设集中安置点,户均解决步行路程在40分钟以内、0.5亩以上的菜园地;给搬迁的建卡贫困户就近购买土地承包权,户均长期流转土地1亩,安置点贫困农户搬迁率达40%以上。
二是宅基地复垦费占农户搬迁住房款的50%—65%,降低农户自筹资金占比。
三是对到居民点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每人补助8000元;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和D级危房户每户补贴14000元。
四是将扶贫移民产业园区业主优先录用贫困户劳动力务工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五是整合资源确保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达到100万元/个。
目前,涪陵区已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2万元、整合资金27650万元,建成集中安置点60个,搬迁安置农户1714户5998人,建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示范村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