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明年实施旅行社奖励 招徕境外游客每人最高奖80元
2014-11-15 09:56:22   中国涪陵网   评论:0

  中国旅游新闻网讯 (王月婷 赵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宜宾旅游,加快宜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日前,四川宜宾市旅行社营销奖励办法正式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实施一年。

  一、奖励旅行社以旅游专列、包机、包车等快速、大量输入游客的方法组织旅游者来宜宾旅游

  (一)组织100 人以上购票游客的旅游包机来宜宾旅游,且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景区,按每趟次给予旅行社2万元奖励;

  (二)组织450 人以上购票游客的旅游专列来宜宾旅游,且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景区,按每趟次给予旅行社2万元奖励;

  (三)组织200 人以上购票游客的旅游包车来宜宾旅游,优先住宿星级酒店1 晚以上、且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景区,按每趟次给予旅行社0.6万元奖励。

  二、鼓励直航城市旅行社对宜宾市旅游市场的开拓和招徕更多游客来宜宾旅游

  一年内,招徕游客直航宜宾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旅游景区购票游客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含200人次,下同)但不足1000人次,按每人2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1000 人次以上但不足3000 人次,按每人3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3000 人次以上但不足5000人次,按每人4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5000人次以上,按每人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三、鼓励旅行社加大对入境旅游市场推广和招徕更多游客来宜宾旅游

  一年内,招徕境外游客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旅游景区购票游客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但不足1000人次,按每人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1000 人次以上但不足2000 人次,按每人6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2000 人次以上,按每人8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四、鼓励旅行社对宜宾市旅游市场的开拓和招徕更多游客来宜宾旅游

  一年内,招徕游览蜀南竹海或兴文石海旅游景区购票游客累计达500 人次以上但不足5000 人次(享受市民优惠政策的宜宾市内游客数量和免票游客数量不纳入奖励范围),按每人1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5000 人次以上但不足10000人次,按每人1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达到10000可能是电话号码,是否拨号?人次以上,按每人2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五、奖励资金由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六、奖励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办法

  (一)在旅游专列、包机、包车出发前3 天,旅行社将《团队运行计划表》发传真(0831-8235301)并同时发邮件(邮箱:[email protected] )至宜宾市旅游外侨局市场促进科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者,不予奖励。

  (二)组团旅行社于每月底前向宜宾市旅游外侨局市场促进科报送以下相关资料为奖励依据:团队运行计划表、组接团合同、购景区门票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住宿该市旅游饭店证明材料、民航部门对旅游包机的批件、铁路部门对旅游专列的批件、租车合同等;境外游客另附入境批件和飞机票等相关资料。宜宾市内旅行社还应向市旅游外侨局质量规范管理科报送月接待统计报表。

  七、奖励兑现办法

  (一)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包车团队大量来宜,应当月向市旅游外侨局申报并确认后,待年底市财政审批同意后兑现奖励。

  (二)旅行社组织年内来宜旅游奖励于当年年底12月31日前向市旅游外侨局申报并确认后,待年底市财政审批同意后兑现奖励。

  (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同时游览蜀南竹海和兴文石海旅游景区按来宜游客一人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四)本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重复申报奖励的,取消奖励资格。

  八、本奖励办法由宜宾市旅游外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该奖励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实施一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宾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的奖励意见(试行)(宜府办函〔2007〕68号)中涉及的旅行社奖励意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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