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价局规定旅行社明码标价,不得作假
2014-11-10 09:32:40   中国涪陵网   评论:0

  新华网杭州11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指出,旅行社应当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方式明码标价。价格本或价格表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同时采取书面和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同时,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使用中、外文明码标价。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旅行社发布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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