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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反悔权”难落实
2014-08-03 19:02:48   中国涪陵网   评论: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实施,其中网购“7天反悔权”、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等条款引人注目。

  7月31日,市消委会发布的上半年投诉情况分析称,新《消法》的相关新规定执行不尽如人意,网购“7天反悔权”难落实,电商企业逃避措施多样;欺诈行为“退一赔三”也难落地。而网络交易平台普遍拒绝提供网店真实信息,被欺诈消费者维权困难。

  商家玩文字游戏退货难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考虑到平衡经营者的利益,该规定第二款和第三款对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退货的费用、需要退货商品的完好程度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现状]:在实际中,依据第二款“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和第三款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家们玩起了文字游戏。如随意设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种类;对于限退商品不做标注或标注不明显,购买环节未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制退货条件,回避退货责任;退货手续繁琐,甚至人为设置障碍;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网购投诉八成与淘宝有关

  [法律规定]:新《消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现状]:从投诉情况来看,八成为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引发的纠纷,被投诉的商家绝大多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且地址不详。维权时,常有消费者发现网店已被查封,但网络交易平台拒绝提供网店真实信息,也拒绝消费者向平台索赔。消费者提供的经营者电话即使能接通,经营者也很少配合消委会调解,这类纠纷调解成功率仅5%左右。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现状]:实际消费投诉中,大部分消费者对新《消法》上述条款认识不到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过程中并没有提出让对方举证,而部分经营者也不主动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在消委会介入下,大部分商家能积极提供厂家、维修点的检测结果,证明自身过错与否,调解成功率普遍提升。但一些消费金额较高、检测鉴定难的商品和服务,如汽车、装饰装修等,纠纷处理效果不乐观。

  欺诈行为退一赔三难落地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

  [现状]:消委会在处理投诉中遇到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纠纷,侧重点往往是想尽快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退货、换货、维修等,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意识和欲望不强。正因如此,经营者能简单解决的就简单解决、能拖延的就拖延,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自认为比较理想的处理结果。这种情况在网购纠纷中尤为明显。

  二是根据新《消法》规定,消委会是社会组织,没有执法处罚权,遇到涉嫌欺诈的商家,只能行使民事调解权,难以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涪陵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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