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与学生之间发生点浪漫故事,往往被传为“佳话”。自民国以来,这似乎就已成我国高校的一个传统。然而,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爱情中主角两人在权益上的不对称。浪漫故事,也便更容易只剩下“浪”。女学生与大学老师之间,不是不可以谈情说爱,问题是,导师在学分赋予、评定奖学金、毕业论文通过、就业推荐工作等方面,均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学生难免不成为畸形爱情世界中的受害者。
西方许多大学明令禁止“大学教授与女学生谈恋爱”。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着类似的规定,2011年11月,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违反者将被解聘。
“红七条”中,何为“正当关系”,何为“不正当关系”,仍需进一步的明确。或可参照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的“不准与学生发生浪漫关系或恋爱关系”予以明确。(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