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文物局主办、邗江区文体新局承办的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苏中片区)日前在扬州举办,通过文物专家授课以及对案件的评析等,对今后更好地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进行指导,让“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天人合一的新型城镇化理念落到实处。
现场“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精选”为主题的展览,其中推广了三起扬州地区的办案经验。如,2011年6月25日,扬州市文物行政执法队员在查获一起非法买卖文物案件过程中,不断深挖案件线索,谢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一案,抓捕12名盗墓分子,其中8人判刑,最高刑期12年,追回文物178件,对不构成犯罪的非法买卖当事人谢安罚款人民币二百万元,并追缴非法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汉代青铜刀一把。此案被文化部评为“十大案件”。2007年高邮发生的倒卖周代青铜钟案例,是高邮市文物局办理的首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案件,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此外,对扬州证大商旅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案件的处理,执法人员也积累了办案经验。(记者 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