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2014年上半年学校食堂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事件多发。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预案的要求,明确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的工作机制,认真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食源性疾病要重点防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等,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要加强水源卫生防护,使用二次供水的要对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水质合格。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与指导力度,对学校蓄水设施、饮水设备的清洗消毒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处置应急准备以及特殊药品等物资储备,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