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今日起至12月1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如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从严惩处。中央纪委: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都要一追到底!(央视记者刘珺)
四部门:外逃经济犯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2014-10-11 07:27:28 中国涪陵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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