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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债务将纳入政绩考核 中央政府不救助地方债
2014-10-09 14:28:34   中国涪陵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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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记者宁静)中国政府网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不救助;除涉密信息外,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该《决定》旨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决定》规定,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政府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决定》中指出,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中央政府不救助地方债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方面,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除涉密信息 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决定》提出,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地方债只能用于公益支出及还债

  《决定》中严格限定了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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