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邻居家没有打好地基,连累自家房屋出现裂缝,陈某向法院起诉却被驳回,原因是陈某要求“太高”。
陈某于2000年在河口路建起一层平房居住使用,2010年邻居秦某在与陈家的宅基地北边相连的两块住宅用地上也盖起北端八层南端七层的房屋。2012年开始,陈某发现自家房屋整体后仰倾斜,墙体出现多处裂缝,他当下就猜测是秦某建房时没打地桩,致使房屋建成后严重沉降造成了自家的房屋受损。在上门理论未果后,陈某与秦某闹上法院。经过几番举证质证和勘验现场,琼山法院认定因为秦某建房地基未处理好,导致陈某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秦某应对危险点负全部责任。
虽然责任在秦某,但陈某却不同意进行修补、加固,而是强烈要求秦某必须担负起自家房屋推倒重建的费用,经过法院调解仍坚持己见。最终,琼山法院根据现有鉴定机构的结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驳回了陈某要求将房屋推倒重建的诉讼请求。记者林菲 通讯员章蕾)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