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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机构调整 网贷监管纳入普惠金融工作部
2015-01-23 15:45:05   来自:法制晚报 微博   评论:0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磊)银监会1月20日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其中普惠金融工作部的职责之一是网贷监管。

  此前,P2P平台的监管一直是市场热议的焦点,2014年央行和银监会官员曾五次就互联网金融监管发表意见;去年5月份,银监会两次召集相关人士探讨P2P平台的监管问题。

  随着P2P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种种问题的不断突显,P2P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监管办法却迟迟未能出台。

  银监会机构调整之后,正式将P2P纳入监管范围。如果监管细则能够落地,那么P2P的监管有望得到解决。

  监管主体确定 P2P不再“没人管”

  由于P2P是向资金借贷双方提供的网站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这种横跨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特殊属性,使得P2P的身份归属和监管主体难以明确。

  2013年8月,中国P2P小额信贷联盟发布《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得到了不少P2P机构的响应。目前我国P2P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仍十分薄弱,现有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的作用有限。

  另一方面,我国P2P平台数量大、业务模式类型多,因此无法直接套用英国和美国的P2P监管方式。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将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把P2P作为类信贷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同时据媒体报道,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研,着手起草相关监管规定。

  2014年下半年,银监会和央行官员就互联网金融的原则和导向发表过言论,被外界看做是P2P监管风向。

  现在,银监会正式将P2P监管纳入其新建部门的职能,表明P2P监管主体终于明确,随后可期的是监管框架的建立、监管权限的划定和监管方案的确定。

  实现有效监管 需多部门合作

  我国P2P行业目前还处于“三无”状态,但监管层的态度并不是简单的封杀,而是采取包容性监管和底线式约束。

  银率网分析师表示,长期以来,在我国能够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渠道只有银行,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以及民间融资。中小企业普遍难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大量闲散资金存在于民间,没有合适的投资途径,于是民间融资便不可避免的长期存在并日益繁荣。

  在民间融资市场当中,活跃着多种中介机构。比如各种合会、互助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票据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房屋中介公司等。近几年来,这些机构不同程度地搭上了P2P的快车。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我国P2P行业监管中,银监会的监管不可或缺,但是由于民间融资的涉及面广、关系复杂、人员众多,单靠银监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为此,需要根据不同P2P的种类,构建以银监会为主导、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监管的模式。央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通信等部门应协同负责认定、查处和服务,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一定的监管权力,并明确其监管职责和风险。文/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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