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6日刊登了一则评论,出租车“两头难”咋变“两头甜”。《法制日报》也刊登了互联网专车监管如何破除法律壁垒的采访,对于这个新生事物,是否该逐步打破出租车号段限制,如何破除互联网专车的法律壁垒,引起越来越多的讨论。
出租车两头难咋变两头甜
1月4日,2015年首个工作日,上班高峰期,沈阳千余台出租车集体不拉活了。沈阳及时化解处置了这起群体事件,挑头的组织者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说,不拉活的原因主要有对“滴滴”“快的”专车的勃兴表达不满,有觉得相关部门对黑出租、套牌出租整治力度不够;还有对取消1元钱燃油附加费有意见,收入减少了,不乐意。
这几条理由,老实说挺牵强。油价降这么多,既然是挂钩,燃油附加费取消自然也是理所当然;“专车”分蛋糕,你提供的蛋糕,够市民吃吗?常见老百姓在寒风里哆哆嗦嗦半天,就是打不着车;黑出租打击不力,可以呼吁,可以举报,怎么也不能不拉活还堵主干道,这种方式本身违法啊。
按说,出租车行业应该是“两头甜”的图景:打车需求旺盛,出租车供应满足需求,司机群体收入不菲。然而,事实上,“两头甜”没看着,光看见“两头难”了。
出租车司机群体收入不高、没有保障,怨气颇大,一天忙到晚,挣的钱大部分交份子钱了,谁能笑得出来?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在出租车领域采取配额制管理,把出租车车辆号段绝大部分放到出租车公司。由于事实上的垄断,出租车行业发展极为畸形:公司长期靠高额的“份子钱”坐收渔利、一本万利。出租车供求关系紧张,市场被严重扭曲。
处置一起群体事件并不难,难的是,在出租车领域深化改革。市场的事,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应该是逐步打破出租车号段控制,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的时候了。这才是让司机和市民都受益的治本之策。
互联网专车不要急于定性“黑车”
刚刚过去的2014年,被称作“移动互联网改变中国城市交通的变革元年”。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众多互联网专车的推出,人们的交通出行迎来了“私人订制”时代。然而,这一互联网创新产品尚未发展成熟,却已先触碰到法律壁垒。据报道,近日上海市交通委查扣了12辆滴滴专车。在此之前,滴滴专车在沈阳、南京等地,也被交管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沈岿并不认同“滴滴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的说法,他认为合不合法首先应有法律依据。据报道,上海市交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2014年8月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这实际上等于,将所有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服务商,都纳入到传统的出租车经营范畴。很明显,这仍然是在固化一直以来争议颇多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使得改革和创新又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滴滴专车的经营模式,是与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第三方劳务公司合作,由滴滴专车在整合了各方资源后,与乘客之间建立一种信息上的联系,满足乘客个性化的出行需求。这种经营模式,显然与传统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截然不同。
傅蔚冈认为,传统意义上的“黑车”,一般是指提供的是质次价高的服务,而专车价格虽然贵一些, 但从现实来看,无论是滴滴、快的还是优步提供的专车服务,都比市场上现有的出租车服务要好,而且也更加安全。所以这一说法并不客观。
赵占领认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并利用商务租车软件平台去经营,这种行为才构成违法。这种情况下,违法主体是私家车车主和汽车租赁公司,而并不是专车业务本身违法。
顾大松认为,专车如果定位在优质优价上,它和出租车是不冲突的。而2014年,是移动互联网引发城市交通变革的元年。事实上,城市交通跟移动互联网是高度吻合的,互联网专车应该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应该是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一个领域,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这应该是改革的大方向。
据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