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13日讯 宏达高科(002144)1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毛志林于9月29日和30日减持宏达高科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毛志林已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公司。
2014年9月29日和30日,公司董事毛志林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票90,000股和10,000股,成交均价分别为20.16元/股和20.10元/股,成交金额总计为201.58万元。公司原预定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毛志林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宏达高科称,毛志林已于11月11日将本次减持交易中的部分收益20,158元上缴给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截至公告披露日,毛志林董事持有公司股票8,52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董事毛志林9月29日和30日的减持行为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在公司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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