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13日讯 天龙光电(300029)1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1.1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本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可能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天龙光电称,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4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天龙光电表示,公司董事会将会同管理层加强主营业务销售力度,积极周转存货压力;进一步处置闲置资产并寻求相关支持,争取年度扭亏。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