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被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不公开审理
2017-11-01 09:38:28 来源:澎湃新闻网
10月31日,澎湃新闻从权威信源获悉,北京高院于当日对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突然失联,该校的另一名已毕业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两人手机均关机,无法联系。
5月25日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供述,他于2015年6月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到曾经的大学同学周云露,谎称要找周云露拍戏,且告诉周云露需要试戏。周云露按照李斯达的要求来到李斯达的居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李斯达将周云露杀害。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且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其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一审还判处李斯达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5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10月31日9时许,北京高院对此案二审宣判。该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李斯达因工作、生活不顺,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后,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3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切、划周云露的颈部,造成周云露颈部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周云露的父亲从江苏老家赶来北京旁听了宣判。他说,整个宣判过程,李斯达无过多言语,眼睛呆木,站着动都未动。
“对二审裁判结果我挺满意。”宣判后,周云露的父亲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是表示。
在宣判几个小时后,他的微信朋友圈更新了一条状态:“来匆匆,去匆匆。人生没有赢家。真正的赢家是一生平安、健康、相亲相爱、长命百岁。”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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