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权健球员21岁张修维醉驾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8-16 16:2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16日中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控制。而这名运动员正是效力天津权健俱乐部的足坛新秀张修维。
天津交警在通报中表示,8月15日4时41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接110报警称和平区岳阳道与昆明路交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张某某(男,21岁,四川成都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口时,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辆机动车受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目前,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控制,下一步将被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昨天晚些时候,“张修为醉酒肇事被抓”的消息就已经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同时还伴有相应的照片。结合天津交警的通报,在天津的两支中超俱乐部中,符合通报中“张某某,21岁,四川成都人”条件的运动员,只有效力天津权健的张修维。
张修维1996年3月出生,现年21岁,曾入选多级国少、国青队,担任过U16国少队队长一职,也是95国青队的中场核心。2016赛季前,当时还在征战中甲的天津权健俱乐部将其签入帐下。2017赛季他代表球队出场20次,其中11场首发,为球队贡献了1粒进球和2次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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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在法甲里昂青年队效力,球队青训中心主管、预备队主教练史蒂芬·罗什曾这样评价他:“他的团队意识和全力以赴的态度让其他球员和教练都很喜欢他。他的最大优势是随时都处于跑动中,并且随时都在观察比赛的发展。还有他良好的技术优势。”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也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此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知名音乐人高晓松曾因醉酒驾车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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