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营改增延期至7月1日 具体细则备受关注
2017-01-12 10:06:58 来源:中国证券网
近日,财政部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140号文)进行补充通知,广受关注的一项调整,即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进行征税的时间起点,从原2016年5月1日改为2017年7月1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12日报道,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保本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明确管理人作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缴纳人等。
资管机构略松一口气。1月11日下午,民生信托公告称,将立即对原本暂扣增值税的项目进行二次分配,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截至发稿,结合36号文、140号文梳理,金融机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方面。
从投资者而言,征税范围主要为,若购买资管产品为保本产品需缴税,另外看是否持有到期,若持有到期则不缴税。
“收取增值税对资管行业影响很大,会增加行业税负。”前述中型信托公司人士称,“从税务部门角度来看,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可能认为税负没有增加,但从执行层面来说还是增加了。营业税下资管产品层面大多数没有执行,因此未来收增值税相当于税负增加,可能会提高融资成本或降低预期收益率。”
中金固收团队分析称,增值税从过去的不交到未来的以管理人为主体的规范纳税,资管行业的整体成本将上升,收益率下降;反过来,最终需要投资人与管理人来承担,取决于双方的税收弹性,或导致理财收益率下行10bp左右,管理费也或下行5-10bp(牺牲一部分利差)。
同时,上述通知称,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据了解,当前资管机构对缴纳增值税仍存在诸多困惑,也在等待细则出台。
综合多家资管机构人士反馈,对细则期望包括:是否对资管产品做进一步分类和细化,比如就信托而言,是每个信托项目都有纳税号,还是和自营汇总纳税;缴纳增值税频度,是否会有一个月一缴之外的特殊安排;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明细,涉及公司内部信息汇总及相关系统的调整与升级。
此外,各资管机构也在考虑如何转嫁税负,尤其是通道类资管计划,本身仅收取较低的固定管理费(已缴纳增值税),而不赚取投资收益,是向后端融资人,还是前端投资人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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