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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中央高校不得购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2016-10-31 11:19:44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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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同时,要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入黑名单

针对一些人利用部分地方无法即时查询异地机动车销售发票真伪,跨省虚开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这份《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机动车企业如果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两次以上,或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两次以上,或违规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两次以上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税务机关将把“黑名单”内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也将验旧供新,对其严格限量供应。

中央高校不得购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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