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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利滚利成9000 是银行恶意罚息应无效?

2016-09-09 09:56:46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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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东市民李先生最近因多次申请信用卡被拒,怀疑自己有不良信用纪录,经查询后发现,自己2007年在中山工作时曾无意中透支了当时的工资卡(实为信用卡)9.84元,忘了及时归还,经过9年的利滚利,现在居然变成了9350元。更可怕的是,当年那张信用卡早已遗失且不能使用,但利息却仍在不断滋生,如果不是李先查询信用纪录时发现此事,那么再过9年,他就会欠银行900万元巨款了。

欠款9年未还,李先生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似乎是咎由自取。但李先生欠银行的本金不足10元,充其量只是一笔“微型债务”。正因为其微小,所以李先生转身忘记也在情理之中,何况他声称当时并不知道工资卡是信用卡。如今面对这样一个情景,无论是谁都会感到荒唐,也都会生出疑问:银行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为什么任凭这笔“微型债务”不断膨胀,而没有启动催款行动?如果说利息的上升是通过银行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那么银行为何不忘将李先生纳入“黑名单”?可见其对这笔债务的不断增加,是完全知晓的。

在信用卡使用上,有一种“恶意透支”的说法,指的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大肆透支,却拒绝还款。持卡人恶意透支,理应受到谴责,银行通过收取滞纳金等手段来防范恶意透支当然也有其合理性。但是像李先生这样,根本没必要为几块钱“恶意透支”。忘记缴清欠款固然是李先生的失误,但银行只顾利滚利地看着欠款急剧膨胀而不尽告知义务,应被认定为“恶意罚息”。让人担心的是,在银行“恶意罚息”的利益驱动之下,不知会有多少李先生这样的人,莫名其妙地向银行欠下巨额债务。

“恶意罚息”之所以会产生,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的“官商”习气仍然很浓重。在此习气的作用下,一方面,银行不会站在信用卡持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只想到如何用高额罚息来扩张自己的利益,甚至向经济能力差、消费观不成熟的大中学生推广信用卡,鼓励他们消费、透支,然后由他们家长承担高额利息;另一方面,类似欠款虽然在不断膨胀,但在家大业大的银行眼里却是一笔“小钱”,事实上可能根本没考虑债务人能够归还。

持卡人“恶意透支”要受到惩处,银行“恶意罚息”,难道不应该付出代价吗?由于银行的不作为,李先生不仅背负了一笔莫名其妙的债务,而且在个人诚信上出现了污点。因此,李先生完全可以要求银行自证其已经完成催讨欠债义务。如果银行在这方面拿不出证据,就没有理由向李先生收取如此高额的罚息,同时必须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李先生诚信档案中的污点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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