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视频或成交通违法直接证据 专家:不能照单全收
2016-03-20 08:30:32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20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由于可以记录行车期间的声音和影像,行车记录仪成了很多人心中的防碰瓷神器。现在,又有一名司机朋友开发了这个电子产品的新用途。近日,上海市民王先生,将一段自己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多辆汽车强行违章插队的视频片段传到了网上,还一并@了“警民直通车 上海”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就在今年1月份,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经透露,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重磅措施: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直接证据,让全民共同来监督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这听起来是个好事儿,交通违法行为似乎可以得到有效遏制了。但是想想大街上的每一辆车都能行使警车的职责,似乎还是有一些不对劲。
上海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就在本周三晚上7点多,他照常开车下班回家的路上,行至中环隧道外圈过锦江乐园后到达上中西路下匝道口,当时排队等候下高架的车辆已经很多,但是不断有车插队进来。“我下班每天都会往这边走,16号那天特别堵,平时都不堵车,基本上稍微等一会儿就好了,那天特别严重,插队的就更加严重。排队长度有200到300米。”
在那一段被上传到网络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片段中,王先生把违章的车辆几乎曝光了一遍,还配上了自己的解说词。“又有一部车子要插进来了,要到前面去插队。这部车子已经违章了,接近违章。车号XXXXX。又一部面包车插进来了,面包车又违章了,车号XXX,还像模像样打转向灯呢,打了灯就能插进来吗?又来了一辆,又插进来了,车号XXXX,大家说我要顶上去吗?……”
王先生表示,到了路口导流线附近,插队情况最为严重,因为“本来这个区域是用来疏散车流的,停在线上本身就是违章,更不用说通过这个区域插队。”
王先生所上传的视频从19时18分至19时22分,4分钟的时间里先后有七八部车辆违章,从旁斜插进队。其中,清晰拍到车牌的就有3辆。
那么,为何王先生要将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进行曝光呢?他告诉记者,此前曾经看到过深圳交警将网友提供的视频或者照片,作为违章车辆的处罚依据。而今年他也看到新闻称上海会把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证据,于是就想用这个方式尝试举报。
王先生说,他盼望行车记录仪举报的相关规范和举措能尽快出台和落实。
其实,在今年1月份,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在做客上海新闻广播《市民与社会》节目时曾透露,上海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重磅措施: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直接证据,让全民共同来监督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
俞烈指出,大众城市一定需要大众共同参与管理。所以现在也在研究,比较快的话,今年上半年要推出老百姓、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违法行为可作为警方处理的直接依据。经过调研后认为,操作上没有问题,再完善一些技术层面的东西,最迟不会超过今年上半年。届时,真正让广大市民共同来参与这座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为交警执法处罚提供线索在一些地区已有先例。北京、深圳两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此前也在微博平台上回应过网友提供的举报交通违章行为的线索。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普通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违法场景,并不能直接成为执法处罚证据。分析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是行政处罚的证据。
早在2003年7月份,广州市发布了《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尝试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次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宗相关案件的终审判决中宣布:市民“拍违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交管部门在使用市民提供的“证据”的时候,需要注意具体程序和细节。执法机关在证据收集、使用方面是有要求的。不是市民提供的证据就能照单全收,应该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确认之后再以执法机关证据的名义使用,这样才可以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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