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雄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03-17 15:30:3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 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雄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雄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雄光利用担任浙江省庆元县县长、丽水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11-12)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案转折:证人再翻供承认行贿
- (2015-11-13)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少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5-11-2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谭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5-11-27)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苗永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5-12-17)南京检察院讯问受贿案扇人耳光 反贪局长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