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为看公交监控跑断腿 警方:不是想看就能看
2016-03-13 12:05:21 来源:荆楚网
乘公交车丢失贵重物品,失主想拷贝调阅车上监控,却接连遭到拒绝,近日,东湖社区爆料台一则帖文,引起网友热议,3月12日,武汉警方就此帖文作出回应:市民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影像,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不是想看就能看”。
今年3月8日,东湖社区爆料板块,出现一则名为“寻找遗失在581路公交车上的背包”的帖文。发帖人刘女士称,3月7日下午4时,她从汉口乘 581路公交车到武昌办事。5时45分左右,她在岳家嘴杨家西湾站下车,一时疏忽,将随身的小背包遗忘车上,包内除500元现金外,还有一部苹果6手机和婴儿衣物。
帖文称,当晚,她就来到581路车队管理办公室求助,并找到了当事公交车。上车搜寻未发现丢失背包后,她提出查看丢包时段车载监控,对方予以拒绝,要求她报警,由处警民警携证件及报案受理单,方可提供监控视频。
为此,她反复与公交部门交涉,并联系警方协调此事,直到3月8日下午,她接到警方通知,已受理报警,待警方对视频内容甄别核查,确认报警真实性后,她才能观看视频。
荆楚网记者看到,该帖共500余字,字里行间透着发帖人的气愤与无奈。
3月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发帖人刘女士。“这篇爆料帖子,的确是我写的”,刘女士称,9日上午,经警方允许后,她才看到了丢包视频,监控显示:她下车后没多久,一名同车妇女顺手拎走了背包,民警已联系上当事人,要求对方归还背包。
”背包能否要回还是个未知数,可我怎么也想不通,为了看段视频,跑断了腿!”刘女士认为,她是乘车时丢了包,作为消费者,公交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为她提供车载视频,方便寻找失物,而不是故意刁难,拖延。“我把这段经历发出来,就是想让公众评个理,讨个说法。”最后,她道出了发帖初衷。
就此,荆楚网记者联系上武汉市公交集团运安部,该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581车队拒绝刘女士调阅监控的做法并非故意刁难,而是依法作为。
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湖北省政府发布第361号政府令,公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就公共场所视频资料调阅,拷贝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个人调取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公交车载探头影像,属公共视频信息,不是想看就能看,希望她能理解支持。”
武汉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肩负着该市绝大部分公共场所监控探头的监管、指导责任。3月12日,该支队政治部负责人介绍:公共场所的视频资料,涉及公民隐私,十分敏感。近年来,省内外曾多次曝出探头视频泄露个人隐私事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介绍:为规范调阅公共场所视频信息,公安机关严格履行《管理办法》,要求受理报警后,民警必须就报警人所述警情的真伪,结合视频展开核实,审查,确认真实可靠后,方可通知报警人观看,配合警方后续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杜绝了此前公共视频遭随意调取、拷贝的乱象,公民的隐私权得到保护,同时也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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