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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法律如何管好“不外扬”的“家丑”?

2016-03-01 23:10:3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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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是我国实施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新法共六章38个条文,覆盖精神伤害,也适用于同居关系,成为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据初步统计,我国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现象。新法出台后,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如何破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法院又将怎样受理与执行?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法实施第一天,各地反响热烈

据记者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第一天,全国多地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群众反响积极热烈。

在吉林长春,公安部门组织上千名民警,在市中心广场、繁华商圈,以及街道社区等多个地点为市民提供咨询宣传。记者在长春市中心广场记者看到,很多民警手里拿着《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单,为过往的市民进行宣传。

长春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真是和过去的认识有点不太一样,过去一直以为家庭暴力嘛,男同志对女同志施暴,现在看不是这样,法律的内涵很广,规定的也很明确,这个家庭暴力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对老人,对孩子,也包括可能也有女同志对男同志,所以我是觉得这个法律的出台确确实实是对每一个家庭的保护。”

新颁布的《反家暴法》内容广,责任明确,把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害行为也列入反对规定当中。新法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采访中,长春市第四看守是所政委刘英久说:“我们羁押的女性的犯罪嫌疑人,这些女性嫌疑人当中呢经常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极端的情况下她反抗了。现在是有法律上对这个加害人有一个严惩,这个《反家暴法》它对精神、语言这个暴力都会有一个严格的规定界线的,它是保护咱们社会的细胞,保护每个家庭的法律。”

同时,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袁丁认为:“最大的意义就是要全社会都知晓,《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是我们会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记者了解,新法实施第一天,各地已有到相关部门寻求这部新法帮助的案例。上午十点,河北省邢台市妇联迎来了《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第一起咨询案例。

邢台市民郭大爷的女儿自去年11月份受到丈夫家暴,断断续续已近半年时间,身体、心灵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郭大爷这次过来,就是想要咨询一下该怎么办。郭大爷表示,虽然女儿从去年11月份就受到家暴,但因为孩子的原因,女儿一直不愿把事情闹大。

郭大爷说:“因为以前家庭暴力这个,家里有这个情况,咱也咨询这个事儿。后来说从3月1号(反家暴法)正式就实施了,我说今天正好就是3月1号,我就来这咨询咨询问一问。”

邢台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荣告诉记者,像郭大爷这样来咨询或投诉家暴情况的,市妇联每年都能接到五六百件。这次,《反家庭暴力法》出台,邢台市妇联副主席刘合菊认为,在新法之下,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人人能举报、多部门能干预”。

刘合菊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是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针对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未来一旦发生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有什么处置的时候,它还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因为这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这是一个公文性质的证据,效力很高的,加害人再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他就不得不考虑他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取证困难,精神侵害,“反家暴”任重道远

记者了解到,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暴的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较多难点。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霞表示,在办理家庭暴力相关案件时,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难,社会上一些错误观念也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带来阻碍。

冯霞说:“是因为原来没有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法院是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来的,它要求伤害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要达到轻伤以上你才能有证据。我们经常碰到当事人被打的鼻青眼肿的,都不一定能够认定是对方有过错。”

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袁翔表示,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因此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地介入矛盾,形成社会合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弱势群体的利益。

袁翔说:“家庭的破裂,包括虐待、遗弃,即便后来达成了协议了,也造成了亲情之间的丧失。如果我们基层组织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及时进行干预,主动干预,纠正施暴者的错误行为,这样对社会稳定也是一个很好的帮助。”

此外,记者还从江苏连云港市海州法院了解到,2015年,该院民五庭受理的1261起离婚案件中,有158个案件当事人声称遭遇家暴,占离婚案件总数15.2%,但最终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仅为3件。

对此海州法院副院长卜玉霞说,涉及家暴行为案件难以认定最主要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面对受害方进行举证,若加害方不予承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不予采纳。

卜玉霞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应当合理分配举证原则。这也就意味着,若受害方提供了受伤的照片、报警回执等基本证据后,加害方如果不予承认便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的伤势不是自己所为,否则,便认定家暴的事实存在。”

据全国妇联统计,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年均达到4万件以上。近几年,精神侵害的“冷暴力”现象也有抬头的趋势。而作为家暴的受害者,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即便对于那些想要倾诉的受害人来说,取证、留证的不足也给她们带来了维权上的障碍。

青岛市妇联“莲姐热线”主任杨敏说:“这两年精神暴力要多一些,每个人在生活当中面对的工作压力,这种工作压力无法释放就带到自己的家庭生活当中,可能是家庭当中的一个动作、一句话,就会引起对方的极大不满,要么就是相互冷战。”

3月1号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广义范畴,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同居者之间的暴力伤害、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统统写入法律,更重要的是,《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留证、取证以及各种举报、处理方式和途经,诸如医疗结构要做好诊疗记录、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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