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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通报失信人惩戒案例:不还钱 老赖只能留在非洲

2016-03-01 11:35:46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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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洪庆

本报记者李昊

昨日,贵州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对失信人惩戒的10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2013年10月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其中2015年纳入22058人。2015年以来,在2176件执行案件中,对7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95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2015年以来,共有14人被判处刑罚。经统计,有大约20%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义务。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幅度,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15年7月最高法发布修订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明确了“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入罪要件的具体情形。

案一全省首例,老赖被拘役

此案是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蒋某与被告人唐某原是夫妻关系,2010年1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唐某需一次性给付蒋某75000元。唐某未按期履行,蒋某于2011年3月8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唐某采取多种方式拒不履行,造成此案长达5年未能执结。2015年5月,蒋某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二老赖被拘两次

王某诉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贺某赔偿王某0.75万元。后因贺某未履行,王某于2015年7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贺某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不履行,2015年11月11日,执行法院决定对贺某处以15日拘留。

拘留期间,贺某未认识到错误,仍然拒绝履行。期满解除拘留措施后,法官再次释明,贺某仍长期置之不理,亦未同意执行和解。12月18日,关岭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贺某处以15日拘留。拘留期间,贺某妻子愿意代他履行义务,经与申请人王某协商,王某自愿放弃0.3万元。贺某之妻给付王某0.45万元,本案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后,法院提前解除措施。

案三转移财产难逃“法”眼

六盘水某公司与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刘某给付申请人某公司7.5万元。因刘某逾期未履行,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六盘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刘某故意隐藏、转移在仲裁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鉴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于2016年1月5日作出拘留决定书,拘留15日。

拘留期间,刘某主动交纳了5万元执行款,并为剩余2万元未付款提供执行担保人。不久,执行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案四老赖被限制出境

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4月15日,经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支付130万元后,尚欠207544元及利息10099元,长期未给付。2014年12月22日,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黎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将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经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多次电话联系,曾某某均采取不予回应的态度逃避执行。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将曾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作出对曾某某实行边控的决定,限制其出入境。

曾某某准备出国,被告知已无法购买机票和出入境,主动与黎平县法院联系,将执行款21万余元打入执行账户,案件执结。

案五法院作出逮捕决定

田某先、田某霞、田某英与田某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仁怀市人民法院判令田某强分别给付三申请人土地补偿款45.1440万元,全案合计135.4320万元。因被告田某强未履行,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田某强有能力拒不履行,仁怀市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查封了田某强价值约6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散白酒约12吨,但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

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田某强两次转让家庭共同享有承包经营的土地获款500余万元,在案件诉讼及执行阶段,田某强仍有大量的资金在某银行账户转出,但他拒不提供款项的流向。由于田某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转移、隐匿大量财产,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2016年1月19日,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移交公安对田某强执行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六不能坐飞机高铁

张某国、冯某、息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等三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初,息烽县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王某分别应归还上述三申请执行人8.12万元、3.03万元、32.26万元。

因逾期未主动履行,依权利人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为规避执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

2015年1月,王某打算从深圳乘飞机回贵阳,被告知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王某只能坐长途客车辗转回贵阳,尝到了苦头后主动到法院,将住房卖掉偿还了部分所欠债务。

案七不还钱,只能留在非洲

原告叶某康、郑某杰与被告许某飞系合作伙伴关系,2014年5月,3人因经营分歧,原告二人将许某飞诉至施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许某飞应协助叶某康、郑某杰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并向叶某康、郑某杰支付股权转让金400万元。许某飞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施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许某飞长期规避执行,最后外出非洲某国滞留不归。法院于2015年1月6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春节前夕,许某飞发现自己无法购买机票回国,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出面解决此事。许某飞回国后,法院组织双方到庭和解,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八被拘留,急坏了老赖家人

王某诉杨某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息烽县人民法院判令杨某堃限期给付王某工程款92800元。因杨某堃逾期未履行,王某于2012年12月5日向息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多次找到杨某堃,催促他履行给付义务,但杨某堃给付1万余元后不再履行,并长期外出逃避执行。2015年5月31日,经息烽县公安局协助查找到杨某堃,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杨某堃的家属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应当支付的剩余工程款。

案九两个老赖同领刑

2008年6月5日,向某驾驶喻某所有的轿车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江口县人民法院判令喻某、向某应赔偿死者家属10.5万元。2011年10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喻某通过他的律师支付0.5万元后,向某、喻某为规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法院在定期查控中发现,喻某新购置了雪铁龙牌轿车1辆;向某新购置了长安牌轿车1辆。因二人长达3年的逃避执行,让失去家庭经济支柱又得不到及时赔偿的申请执行人家庭,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

江口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向江口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同日决定对喻某、向某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不久,喻某、向某家属立即代替两人给付了还应支付的赔偿款10万元。

2015年10月28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认定喻某、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十一动真格老赖家属还钱

李某、张某诉周某合伙纠纷一案,贞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周某将征收土地补偿款项42.74万余元中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6.75万余元,限期支付给李某、张某。因周某未按期履行,李某、张某于同年8月31日向贞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周某长时间拒绝履行,且故意转移、隐匿征收土地补偿款项。法官多次释明无效,法院决定对周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周某亲属主动将应支付的6.75万余元交纳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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