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引发的是非与官司
2016-02-28 10:50:5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东方航空一个飞行员最近辞职,被“东家”索要499万元的“飞行经历费”,因为培养飞行员需要巨额费用,所以飞行员辞职时遭遇航空公司索赔已成为常态。法院一审驳回了航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天价“飞行经历费”的诉讼请求
张某是经过东方航空公司提供初始培训的飞行员,2014年年底,张某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东方航空公司认为,张某离职除应该支付210万元的离职补偿金外,还应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应支付离职补偿金210万元,而航空公司要求张某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的诉讼请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表示,普通劳动者正常离职原则上并不需要向单位提供补偿,但对于飞行员有特殊的规定。
杨保全: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几乎所有的法院都引用到了民航总局《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里面有按70万到210万的赔付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的规定。
对于航空公司提到的499万元的“飞行经历费”,杨保全表示,法律上并无依据。
杨保全:从劳动合同法上,包括民航总局的文件上,都没有这样一项费用。为了让飞行员成长、提供培训,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员工要想工作、给单位提供这种劳动必要的条件。
航空公司:天价“辞职索赔”有苦衷
近些年来,飞行员欲辞职却遭到航空公司天价索赔的案子并不少见。尽管巨额赔偿大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作为飞行员的“东家”来说,航空公司对离职飞行员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有他们的苦衷。
东北某大型航空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培养一个飞行员投入是非常大的,你要是从学校招毕业生,一个学生就是70万的投入。以后比如说你从商用驾照到航线驾照,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然后每年还有定期的培训,每年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费用很大。
飞行员:希望公司落实有序流动规定
为了规范飞行员的有序流动,38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2014年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为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西南某航空公司飞行员赵明(化名)表示,一些航空公司并没有按照公约的要求去做。
西南某航空公司飞行员赵明(化名):公约说的意思是飞行员离职你就不用停飞了,打个报告可以边飞边等,航空公司会给你排上队,大概两年左右你就可以出去了。但有的航空公司利用这个规则,拖着四五年不给办的都有。
赵明认为,让飞行员有序流动的规定真正落地,既能维护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全,也能给航空公司一定压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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