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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驾驶员辞职 航空公司索要499万“飞行经历费”被驳回

2016-02-27 18:15:15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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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民航飞行员,近年来供不应求。一位成熟的机长,年收入可以达到几十万,听起来很是风光。不过,在需要辞职的时候,他们往往面临航空公司动辄上百万的高价索赔。近日,东方航空一位飞行员辞职,除了210万离职补偿金外,还被“东家”索要高达499万元的“飞行经历费”,后者被法院一审驳回。飞行员离职的代价为何如此之高?又是否合理?

张某是经过东方航空公司提供初始培训的飞行员,双方在2005年7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张某在公司担任飞行员。2014年年底,张某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东方航空公司认为,为培养张某成为机长,公司提供了飞行资源并多次出资培训。张某离职除应该支付210万元的离职补偿金外,还应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应支付离职补偿金210万元,而航空公司要求张某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的诉讼请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表示,普通劳动者正常离职原则上并不需要向单位提供补偿,但对于飞行员有特殊的规定。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几乎所有的法院都引用到了民航总局《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里面有按70万到210万的赔付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的规定。这算是规范文件对特殊人群规定的一笔费用。

对于航空公司提到的499万元的“飞行经历费”,杨保全表示,法律上并无依据。 首先从《劳动合同法》,包括民航总局的文件中,都没有这样一项费用。航空公司为飞行员成长提供了培训和其它一些条件,本身就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员工要想工作、给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必要的一个劳动条件。

近些年来,飞行员欲辞职却遭到航空公司天价索赔的案子并不少见。尽管巨额赔偿大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作为飞行员的“东家”来说,航空公司对离职飞行员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有他们的苦衷。

东北某大型航空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就说:“培养一个飞行员投入是非常大的,要是从学校招毕业生,一个学生就是70万的投入。以后比如说从商用驾照转到航线驾照上,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然后每年还有定期的培训,都要投入一定的钱,费用很大。不能说你走了之后我再去找个飞行员去飞,那对我来说那我也挺亏的。公司说每年放走多少人,补充多少人,在人力资源这个部门有很大的规划。”

但航空公司的天价索赔并不能遏制飞行员行业的离职现象。随着我国航空运输的迅猛发展,航空公司和航班数量增长迅速,让愈发“抢手”的飞行员也有了更多的选择。西南某航空公司飞行员赵明(化名)表示,飞行员跳槽有多方面的原因:“收入我个人感觉占的比例是最大的一个,但是现在的收入差距没有以前那么大了,有的是从个人发展、地域环境考虑出发,各种因素都有。”

为了规范飞行员的有序流动,38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2014年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为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但在赵明看来,一些航空公司并没有按照公约的要求去做,导致与飞行员的诉讼不断出现。

赵明认为,意思就是说飞行员离职就不用停飞了,打个报告可以边飞边等,航空公司会排上队,有个规则。大概两年左右就可以出去了,找个下家把钱出了。但有的航空公司过分利用这种规则,拖着飞行员四五年,但这也说明打报告的人太多了。第二,也可能是航空公司有故意的行为在里面,这样就不太好了。

赵明认为,让飞行员有序流动的规定真正落地,既能维护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全,也能给航空公司一定压力,促进其健康发展:“要考虑怎么把飞行员有序流动落地。有序流动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则,制定出来以后就严格地执行。既保护了航空公司,也不过度保护,也让他们有一定压力,推着他们往前走。我觉得这个长期来讲一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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