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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被索499万“飞行经历费” 法院驳回航空公司诉求

2016-02-27 12:05:1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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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航飞行员是很多人比较羡慕的职业,而成长为一名飞行员,则需要巨额的培养费用。有人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说飞行员是用金子堆出来的。也正因为如此,很多飞行员辞职时都会遭遇航空公司的高价索赔。近日,东方航空一飞行员因为辞职,被索要499万元的“飞行经历费”,法院一审驳回了航空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是经过东方航空公司提供初始培训的飞行员,双方在2005年7月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张某在公司担任飞行驾驶员。2014年年底,张某提出了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航空公司认为,为了培养张某成为正驾驶、机长,公司提供了飞行资源供他积累飞行时间,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此期间,公司还多次出资对张某进行培训。因此,张某离职,除了应该支付210万元的离职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张某同意支付210万元的离职补偿金,但他认为支付“飞行经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拒绝支付巨额的“飞行经历费”,张某被航空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要求张某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的诉讼请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据承办法官介绍,张某作为航空公司聘用的飞行驾驶员,其工作内容就是参与机组飞行。张某在完成劳动任务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工作时间的积累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这是劳动者在自身劳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也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体现。而航空公司向张某提供劳动工具,创造劳动条件,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提供给张某的额外待遇。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飞行员的飞行经历赔偿费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航空公司这一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庭难以支持,所以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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