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解读《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2016-02-23 19:35:2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民政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的救助制度。该制度是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约591万人。
《意见》明确,要建立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提供包括粮油、服装、零用钱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疾病治疗和殡葬等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两个部分。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意见》要求,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衔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宫蒲光表示,坚持托底供养和适度保障的原则,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防止福利叠加,避免脱离实际的过高标准,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心理预期,实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制度目标。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11-05)民政部:明年开始全面实施两项残疾人补贴
- (2015-11-07)京津冀民政部门签协议 三地试点跨区域买养老服务
- (2015-11-10)民政部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须及时开展寻亲工作
- (2015-11-11)民政部部署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看他国救助机制帮扶措施
- (2015-11-23)民政部要求停止发放单身证明 地方多部门仍然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