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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曝光汽车商家四大猫腻

2016-02-20 15:35:29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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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消协曝光汽车商家四大猫腻,不履行事先约定、定金不退等受消费者诟病。

央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汽车成为生活必需品,由汽车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趋增加。无论是售前、售中还是售后,消费者在汽车消费领域遭遇越来越多的“潜规则”。据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发布的投诉信息显示,今年1月,由购车引发的纠纷增长了三成。我们来看一下投诉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第一,消费者购车时仅凭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口头介绍,当即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确定购车意向,事后发现消费不理性或了解的车辆情况与实际不符要求退款。这个问题发生的比较多。第二,交纳定金后,商家超过约定日期提供车辆,或者以无车为由拒绝提供汽车;第三,商家不守信,拒绝履行购车合同约定,例如:消费者提车时,商家要求消费者加价或不履行事先约定的赠送车载导航、加油卡、免费提供贴膜、车内装璜等承诺,第四,购车时强制购买保险。

经济之声:分别来说,第一,消费者购车的时候只是凭商家的宣传和口头介绍,就付定金,定金不退,想退的时候,消费者想要回这笔钱,所以发生了比较激烈的纠纷,为什么总是发生这种事情,大家是不是不了解这个定价“定”的含义?

李斌:这个“定”,意味着这个定金是担保方式,在法律上,包括合同法和担保法都有规定,这叫履约定金,我们这么大金额的商品房买卖时,我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表明我跟商家之间成立这个预约关系,像跟4S店交了定金之后,就意味着你要担保,你跟他之间要磋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结果你回去之后,发现这个车确实我适合我的需求,我不应该选这个车型,这个时候怎么办?不想买行不行,对不起,作为定金,有法律效力,有定金法则,当你交了定金,预定好将来准备正式买这款车的时候,你发现你不需要它的时候不能再索回定金了,也意味着你要想退回定金是不行的。

大宗商品的交易,作为买方必须要冷静思考,你有一个注意义务,今天我一冲动就买了,明天说想撕毁合同你必须全额退给我,这是违背交易精神的,同时体现没有契约精神,合同一旦成立就必须得遵守,这是法律的规定。

经济之声:第二条就是缴纳定金以后,商家超过约定日期提供车辆,或者是以无车为由拒绝提供车辆,这个责任是不是必须明确的?

李斌: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4S的原因,它不能够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定金你又收了,就得双倍还给我,这是有法律根据的。

经济之声:超过约定日期提供车辆,消费者的损失应该怎么要求补偿?

李斌:只有两种情况下,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突然山洪爆发等造成交车迟延,这时4S店可以免责。如果既没有不可抗力又没有约定的免责条款,迟延交车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多少钱合适,没有违约金的前提下,这个法规有一个酌定的权利,损失合理限度之内,法院会支持,这是自由裁量权。

经济之声:第三个方面大家反映也比较多,即要赠送车载导航、加油卡、免费提供贴膜、车内装璜等承诺,好像里面没说到底是口头还是书面,但是最后都不履行。

李斌:商家应该有诚信的意识,这样才能建立企业的美誉度,你才能够有更好的形象和竞争力。否则就会降低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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