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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良心”基金经理 合理但不高明

2016-02-19 16:35: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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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有良心”基金经理建议客户赎回自家产品,被降职罚款引发热议。《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处罚“良心”基金经理,合理但不高明。

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基金经理吕琪最近突然火了。

事情还得从1月初的A股熔断时说起。1月6日中午,兴业全球基金专户投资经理吕琪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写到:“郑重提示:建议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客户赎回,今年本人管理产品大概率不能赚钱。听不懂我说话的把我的话读十遍。”该消息立即被大范围转发。

紧接着,1月7日,A股再次经历两次熔断,而沪指1月整体跌幅达22.65%。《每日经济新闻》指出,吕琪是在沪指处于3300点上方时直接建议客户赎回,让客户避免了损失。因此,吕琪被称为“良心基金经理”。

吕琪的微信被广泛转发之后,兴业全球曾就此发布澄清公告,称吕琪观点仅代表个人,与公司无关。吕琪后来也删除该朋友圈信息,并发表声明称自己此前所发观点为个人的不成熟想法,与公司无关。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昨天,有媒体报道,这位“史上最有良心”的基金经理被其公司撤销了专户投资部副总监职务,并受到经济处罚。而兴业全球方面则表示,“公司员工对外发表投资相关言论,应当保持应有的客观、理性和审慎。专户投资经理吕琪违反了公司制度要求,并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就此事对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了处罚。”

处罚一出,再次将此事推向风口浪尖,这位被网络成为史上最优良心的基金经理到底该不该罚?其间孰是孰非?也是各说纷纭。

经济之声:您认为兴业全球对吕琪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合情?

桂浩明:兴业全球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自己员工的行为做出处理,吕先生在个人的信息平台中发布了一些信息,应该和他进行的工作是相关联的,而这种形式是否合理,在一般情况下,相关公司对此都会有一定的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信息,特别是一些敏感的名词等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不管是公开发表,还是在个人的自媒体当中发表,都要遵循相关的规则。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来,如果吕先生发表的观点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或者必要的审核程序就擅自发表,公司可以依据自己的规则对他进行处理,这种做法是符合公司内部规则的。

经济之声:再来看吕琪此前对于劝客户赎回这一行为的判断。吕琪之所以被称为良心基金经理,是因为在投资者眼中,由于市场之后的二次熔断和进一步下跌,吕琪的判断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他是个敢于说真话的基金经理,是一个站在投资者利益上考虑问题的基金经理。您对于吕琪此前的全客户赎回的这一行为如何看待?吕琪配得上“最有良心基金经理”这个头衔么?

桂浩明:吕先生如果在一个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方式发表这样的观点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可能和公司的规范有关。他的本意和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投资人能减少损失。但是作为一个基金经理,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更好的场合,可能也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你不仅仅代表你个人,大家都会把你和公司联系在一起,所以这种做法确实不是特别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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