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京津冀协同发展 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
2016-02-18 17:1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天(18日)发布,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进一步推动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分析,这个管辖是打破地域界限的,北京的这个法院可以管辖发生在河北、或者天津的案件。集中管辖的好处,一是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提高审判质量;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减少地方保护,促进司法公正,统一裁判标准。
《意见》提出在京津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
颜茂昆说,现在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是不是要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理,比如说,由河北指定一个法院,专门审理河北境内的环保案件,可以在实践中研究。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颜茂昆介绍,现在的北京中院实际是一个跨省级区划的法院,但是目前管辖案件的范围还是有限的,今后是否会有所突破,这还要看试点的效果,是不是还有设立其他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也要看试点的情况。
《意见》提出,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推动三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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