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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拟将自购窗帘带走受物业阻拦

2016-01-28 14:1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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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租户租用写字楼并自费简易装修,合同到期后想把窗帘、电线、灯具等装修部分拆下带走。物业方面认为这些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不许拆走,否则不退押金。双方几次协商无果。《天天315》聚焦:自己掏钱装修,怎成他人嫁衣?

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租户租用写字楼并自费简易装修,合同到期后想把窗帘、电线、灯具等装修部分拆下带走。物业方面认为这些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不许拆走,否则不退押金。双方几次协商无果。明明自己掏钱装修,为什么成了他人嫁衣?眼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正席卷全国。对于创业者来说,能以最低的成本启动创业是最理想。深圳的徐先生就是一位处于事业初创期的创业者。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他准备把办公地点从深圳搬到东莞,可在搬迁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个难题。

徐先生:我在福永杰鹏商业广场,租了一个写字楼,这边租金比较划算,当时我就没有问装修的事情,他们也没提,我就租了一个70平米的办公室,租期两年。现在已经用了一年多,明年我打算搬到东莞去,跟物业说我明年想搬走,我装修的东西可不可以一起带走,他就说,只能把办公桌椅空调带走,但是吊顶地线就不能带走了,因为这个是我们公司固定资产。

两年前,徐先生在深圳市福永镇的杰鹏商业广场租了一间70平米左右的办公室。到今年的9月份,租约就到期了。正好徐先生打算把办公室搬到东莞去,于是他找物业商量,能不能把当初自己装修的一些东西拆下来带走,遭到了物业的拒绝。

徐先生:我说这是我买的,怎么可能是你们公司固定资产呢?他说让我不要去在乎这点小钱,他说公司有规定不能带走。我说万一我要带走呢?他说那就不退2个月押金。后来他说合同有约定的,他们合同上写的实有这么一个约定。我说你们当时怎么没有说,他说就按照合同来,这个没有办法。

当初租用这间办公室的时候,基本上什么设施都没有。徐先生自己花了2000多块钱对办公室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包括安装了窗帘,灯具,空调,还有插线板等等。在租下这间办公室之前,徐先生曾到附近的江氏大厦询问过。当时,江氏大厦是允许租户在合同解除后,把装修的一些材料拆除带走的。然而,杰鹏商业广场的房租更为理想,因此没想太多,徐先生就租下了这间办公室。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里竟然不允许把部分装修材料拆除带走,让他很不理解。

徐先生: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现在该怎么办?装修都是我自己花的钱装的。主要想带走之前铺上去是吊顶、窗帘还有插座,插座是装在外面的,不像装修房子一样装在里面,就是一个简易阻燃管子,把电线包在里面,在墙外面,是很好拆走的,我自己可以拆走,到东莞还可以装上。我能带走的我肯定想把它带走的。

原来,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一条对于装修部分是否可以拆除带走有明确的说明,而徐先生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合同上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而且装修前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给甲方,装修完毕如无损坏消防或主体安全的,完工两日内返还乙方,未经同意或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及装修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在合同终止、解除租凭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记者:合同上说在装修之前必须征得同意,保障费用由您承担,装修交保障金给甲方,这些您都履行了吗?

徐先生:都履行了,装修就是我交钱找外面的装修公司装修的,因为当时我这没搞过装修,他说我有熟人,他说你直接给1800块钱,我来帮你搞定装修,我就给了物业钱,物业找外面的人来装修的。加上窗帘还有装空调,差不多花了2千多块钱,空调打孔也是需要自己做。

尽管合同上明确表明,装修的部分是不可以拆除带走的。但是徐先生对合同的这一条表示质疑。首先窗帘,灯以及插线板都是很好拆除的,而且这些部分的确是徐先生自费添置的。关于吊顶的部分,徐先生认为,他安装的这种吊顶是非常容易拆卸的,不会对原有房屋的结构造成破坏的。总之,这一切装修费用是徐先生承担的,最后却成了物业的固定资产,他始终想不通。

徐先生:我搬进去之前里面都是空的,就刷了一个墙,深圳这边的写字楼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业主自己去装修,你不可以带走物业也不说。我的东西白白的被占有了,虽然不是很贵的东西,但是感觉心里很不舒服,而且物业的态度很不好,他说这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假如现在资产坏了一个,走的时候如果不把它修好,是不是还要赔一个灯?这点就是太搞笑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与徐先生对接的杰鹏商业广场物业工作人员阮先生。阮先生表示,一切要按照合同来,毕竟拆除一些装修会对房屋本身有损害,会影响今后房屋的出租。不过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合理、合法,徐先生的要求他们也会同意的。

阮先生:他不是说找律师吗,可以找律师去咨询,不用来找我,合同有约定的,律师咨询如果是合情合理可带走的话,我们配合,但是这个合同人手一份,各自一份,甲乙方有一份。

记者:当时徐先生先生在租的时候,有没有告知装修是不能带走的?

阮先生:合同是经过本人亲自阅读的。如果拆了就会影响了主体,影响美观。你拆的话,是不是要把装修后影响破坏这些东西,给我复原呢?其实他没必要,这都是小钱,又不是多大的事。如果你把这些东西拆了,不美观,那我往后怎么出租呢?是不是。

租房的时候,自己掏钱装修,搬走的时候,装修材料究竟可不可以拆除带走?究竟装修部分是归物业还是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

专家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芦云、北京市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共同就个案进行点评。

今天案例事实比较清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合同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且装修前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给甲方,装修完毕如无损坏消防或主体安全的,完工两日内返还乙方。未经同意或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及装修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在合同终止、解除租凭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芦云:首先对于房屋租赁,首先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硬件设备设施使用,包括保证房屋租赁安全,承租人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或按照当时法律相关规定,按照用途来使用,这是一个大的原则。除此之外,有关于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一些问题,就全靠合同来约束双方。在这合同里,出租房屋一般如果承租人要进行装修装饰,首先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同意之后,有关于装修装饰的费用一些具体的设置再就需要双方来协商。合同里应该约定比较明确的,对于怎么装修,装修完物品的返还,包括出租人必须要给我恢复原装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就相当于双方对于租赁物的使用达成了一致,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胡晓:在关于民法通俗的若干意见里有规定,像这样的一类的装修合同,通过签复形成的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在这个规定里要求说如果双是有约定的,要按照双方的来进行最后认定。从案例来看,合同里面写的非常清楚,乙方在装修和改造之后这些设施要全部归甲方所有。这里有一个除外条款,可移动设施除外,但是合同里对于可移动设施有没有一个详细的约定,应该是这个案子的一个关键问题。从一般理解,如果装修铺设了地砖、粉刷墙漆,这些东西可能是没有办法进行拆除,但是像灯管、灯具还有就是窗帘是不是可以带走,这些东西在合同里可能没有一个比较细致的约定,造成了双方分歧。

从日常生活当中考量上,比如一些类似壁纸,卫生间洁具等无疑是不能随便拆除带走。但是窗帘、灯具、电线这种拆除工作并不是很难的部分,为什么就不可以带走?

胡晓:在写字楼出租过程中,物业更多的是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比如说对于房主来讲,它是完成一个招租,但是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新入住的租户它可能重新进行二次装修,为什么这个物业就不允许徐先生带走,推测可能是对物业二次租赁比较有益。物业坚决不允许徐先生把这些东西拿走,我认为应该给合理的折价补偿。

芦云: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掌握这样一个原则,比如像壁纸、天花板或者一些管线,这些没有办法拆卸的就维持现状。对于可移动的,窗帘、接线盒这些,从法院实践裁判来讲,它也会支持所有人或者当时购买的人把这个拿走。严格来讲应该是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就需要用法律原则去解决,用法律的原则离不开大众普遍认识。当事人所说东西确实是自己花钱买的,现在也是可拆卸的,也是可以移动的,合同里也对此有约定,如果物业不允许它搬走,这个确实有点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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