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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市游戏轮盘夹到 3岁女童成十级伤残

2016-01-12 08:40: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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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4日,3岁女孩小楠跟着父母去从化区某超市,独自进入娱乐区玩耍。在玩转动轮盘时,小楠右脚被轮盘夹断骨折,成十级伤残。近日,小楠父母把超市和娱乐区的经营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负全责,赔偿小楠77181.3元。

2014年9月18日晚上8时左右,小楠的父母在从化区A超市内的“儿童娱乐中心”门前,以15元购买一张门票,让小楠独自进入娱乐区内玩耍。在玩转动轮盘时,小楠的右脚掌嵌入轮盘与地面的空隙,娱乐中心工作人员听到小楠的哭叫声后,赶紧前去将其被轮盘夹住的腿抽出。随后小楠被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3天,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因父母与娱乐中心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小楠父母将A超市及娱乐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166570元。

小楠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工作人员的监护之下进入儿童娱乐中心玩耍。由于儿童娱乐中心的设备落后和设计缺陷以及工作人员监护疏忽,导致小楠被轮盘夹断右小腿,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走和成长,对其日后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择偶嫁人都有影响。A超市作为商场经营者,对娱乐区经营者黄某的经营负有监管义务,应与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超市和儿童娱乐中心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共166570元。

娱乐区经营者黄某辩称:小楠的监护人将小楠放到游乐场即离开,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事故后,黄某已支付近8800元给小楠。A超市经营者则认为,超市与黄某是租赁关系,小楠请求A超市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娱乐经营者及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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