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大股东任意3月减持不得超过1%

2016-01-10 09:00:09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上交所和深交所最新发布,从昨天起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