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证监会松绑股权激励 激发股权激励积极影响

2015-12-21 16:30:10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导读】证监会松绑股权激励,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真正激发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积极影响。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授权及行权条件严格约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弹性不足。特别是在股市下行时期,二级市场股价低于行权价的现象较为普遍,股权激励显得有些"鸡肋"。为真正释放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的激发能力,监管层对现行股权激励规则进行了修订。证监会最新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对2005年制定的试行办法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放宽了公司业绩指标的限制,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也取消了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排斥性的限制。

经济之声:此前规则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等都有比较严格刚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而言,股权激励既是一种激励,同时也是一种风险。如果出现二级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倒挂",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将大大下降。而这次修订放宽了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定价要求,不做强制性规定,仅做原则性要求。这是不是会大大增强股权激励的吸引力?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进行点评。

沈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既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员工的奖励机制,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重要的措施,因此股权激励机制是否可以真正有效实施,是该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评判标准,此前规则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等规定过于刚性,导致真正可以落地股权激励机制难度过大,最后让原本希望激发员工创造力、让员工参与分享企业发展红利的举措就变成了空中楼阁,看得见,摸不着,局限了这一措施发挥效力。同时由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时候会背离其内在价值运行交易,因此如果定价过于严格也不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发展,新的办法放宽了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定价要求,将有利于各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真正起效,可以真正调动上市公司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机制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经济之声:这种宽泛会不会出现故意压低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从而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沈萌:此番调整是与证券市场改革是同步的,主要是突出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同时虽然放宽激励定价的要求,把属于市场的还给了市场,但增强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宽进严出。另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仍然需要股东大会的审核标准,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为谋取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刻意制定低价或者压低市场交易价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象。

经济之声:除了在财务指标、价格上放宽限制,本次修订还增加了时间弹性,取消了有关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30天间隔期的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与股权激励计划不互相排斥。换句话来说就是,上市公司可以在任意时间实施股权激励,而不需要刻意规避重组等重大事项。但是这同时带来一个问题,高管及核心人员往往是激励对象,同时又是重大事项的直接参与者,如何规避内部信息的不当使用?

沈萌:即便原有规定中明确相关的时间间隔,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内幕消息等不正当行为空间漏洞,进一步提高在相关决策与实践中的信息披露,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更有助于减少灰色地带中不正当行为的操作空间。同时在信息披露充分的前提之下,股东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也可以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与股权激励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和审视,让所有流程都摊在阳光下,这对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也是一定的制约,使得相关人员不敢明目张胆的进行违规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特别是证监会近来也对该类违法违规加大处罚力度,而此次也将股权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更提高了监管的级别。

经济之声:过去有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纯粹的福利,条件设置非常随意。这次规则修订后,股权激励是一种奖励,但同时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奖励。对比可以发现,本次修订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大大提高。比如对激励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和监事将不能作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不宜成为激励对象。怎么评价这样的变化?

沈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和法制化的深入,这两个法制化第一个法律制度,第二个依法治理的法治化,特别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以来,各类执法监督行为逐渐丰富,股权激励原本是股东为激励员工更好的为股东创造价值而设立的企业发展红利分享机制,而不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特别是高层用来答谢或拉拢特定对象的手段,因此严肃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有利于提高股权激励机制与原本设立初衷的一致性,也有利于真正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同时可以堵塞一些潜在的潜伏贪腐漏洞,打击上市公司高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之声:从时间段来看,几乎每年年底都是股权激励登上资本市场舞台表演时段。11月至今,已有欣旺达、圣阳股份、惠博普、斯太尔、华远地产等18家公司累计发布了20项股权激励预案。随着近期A股出现持续反弹,股权激励概念也再度引起市场关注。如11月发布股权激励预案的明家科技在方案发布之前就已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同样发布股权激励方案的博世科,股价已在11月累计上涨将近23%。华泰证券分析报告还对股票前后不同时间窗口的市场表现进行了分析,发现股权激励公司股票表现优于大盘指数,存在着明显的市场效应。这能成为一种投资思路吗?

沈萌:治理股权激励机制,通常来说都是一些业绩较为良好的企业,年底的时间窗口的话,因为岁末年终,有助于根据全年的业绩状况制定下一年度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可以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提案。而在股权激励机制的刺激之下,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其实也更有意愿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更有意愿让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保持在稳定上升态势,这不仅有利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预期,因此提供较为合理的或者是更有助于调动上市公司人员积极性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股票,确实是属于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板块。虽然股权激励机制方案在这次的新办法之下,进行了一定的松绑,但实质上来说不排除有一些上市公司进行对这个办法进行滥用,还是要认真的去看一下,方案是否真正对于股东来说是比较公平的,而不是给上市公司的一些特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