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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野生动物保护应从何做起?

2015-12-04 23:20:28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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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河南郑州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去年放暑假期间,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司法机关认定,这16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因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判决虽有法可依,却在社会引发种种讨论。目前,小闫的家人已经为小闫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昨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法院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受关注

受小闫家人委托,正在代理申诉的律师付建说,经过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他认为,小闫的行为,情有可原:“他逮这个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卖。村里有鸟窝,两个小伙子,一个扶着,一个上去,把鸟掏下来,回家精心地饲养。因为年轻人好奇,他就把鸟的照片发到朋友圈里,朋友就说这东西挺好玩,想买,所以他就把鸟给卖了。”

据小闫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与同学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本市的贠某1只燕隼,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去年7月27号,他和同学又以同样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闫和同学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学王某也领到了相应的刑罚。

小闫的父亲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说,儿子自小就喜欢养一些小动物,而且,小闫自己也不知道他和同学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随后,小闫们提出了上诉。代理申诉的律师付建认为,小闫对这些鸟的认识,也有误差:“本来他就不知道这是什么鸟,后来他在网上对比了一下,说这鸟叫阿穆尔隼,是无尾动物,上面也没标明它是国家保护动物,他自己不知道,借助网络查了一下。但是最后鉴定出来叫什么呢?叫燕隼。”

对此,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买家在百度贴吧上看到小闫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小闫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小闫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他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交易。最终,新乡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公诉方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也认为,此案罪责刑相适应。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小闫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小闫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小闫的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是明知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到,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

判决结果引发巨大舆论争议

大学生、抓鸟、判刑10年,这几个关键词,自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弹。人们对这样的判决,莫衷一是。

有人反映:“太重了,对一个大学生来说,才20岁左右,出来以后,最好的十年已经过去了,以后找工作、生活等等,都会遇到重重门槛。”也有人说:“有法律依据那就得按照法律来。既然犯了错误,那就应该为错误付出代价,如果都觉得判得重了,或者这样判不合适的话,法律标准的制定,那不就没有意义了!”还有群众反应:“有点冤吧。按理说,那些珍稀动物是应该保护,加重处罚的,但也可能是宣传不到位,导致他们不知道这个事儿。”

争论不止发生在普通人群当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关注,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关:“这种犯罪因为它不像杀人、放火、盗窃那样,在传统意义上招人恨,这种猎捕珍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会找他算账的。从道德上来讲,动物毕竟是动物,因而也不会有个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公众)谴责性。”阮齐林表示,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性,所以,社会公众才更应当确信,司法机关的判决,是严格依法裁判的。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间判刑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认为,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角度讲,法院的判决固然无可挑剔,但他更担心的是,类似判决能否取得相应的社会效果:“国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实际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应该考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以及整个刑法对社会的促进和警示作用。我觉得对于这种初犯,而且社会危害性显著比较轻微的,更应当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对这个大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这个案件向社会进行宣扬,而不是忽视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适用刑法的刑罚功能。”

对此,阮齐林也坦陈,实际案件千差万别,如果仅以结果论罪,个别情况下难免失之刻板:“也是要考虑到案件千差万别的情况,仅仅根据后果,也就是数量和保护的动物级别,来定罪量刑,有的时候会过于刻板。”阮齐林说,但这依然无法改变此案判决的合法性。

各地违反动物保护法案例并不少见

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近年来各地稀里糊涂违反动物保护法的案例并不少见。

今年年初,南通如皋的李某为了讨好老板,花6元钱买了3只鸟,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经过鉴定,这三只鸟分别为领角鸮、红隼和阿穆尔隼,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

前一段时间,如东的成某、刁某为了吃一顿“野味”解解馋,在如东县掘港镇用灯光、弹弓、鱼叉等工具非法捕杀白鹭、夜鹭共23只。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南通农委林政站工作人员胡会发分析说:“两个案例反映一个特点就是: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困乏、认知度不高或者说对法律缺乏敬畏精神,导致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不经意就触犯了刑法。”

今年4月下旬,被告人孙牛棚在高淳区桠溪镇孙家村的山林中张网捕鸟,4月24号晚上捕获领角鸮一只、山斑鸠一只,乌鸫一只,其中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月25号,被告人孙牛棚在当地集贸市场兜售捕获到的野生鸟类时被民警抓获。法官宣判,孙牛棚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8月8号,被告人郑玉国从安徽省非法携带85只青蛙,以4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刘云成,刘云成在转卖过程中被警方查获。经过鉴定,这批青蛙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17只。法官表示:“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刘运成,犯的是非法收购珍贵动物罪,判处的是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

针对这两起案件,建邺区法院法官杨浩提醒广大市民:“这些野生动物都是禁止捕猎和买卖的……特别是像国家一二级的保护动物,刚刚的这两个案件都是国家二级的,如果说购买这类动物的话,就有可能涉嫌到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法律规定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何法律层面相对清晰 民意层面却混沌不断?

法院判定一出,舆论四起,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引起关注。调查显示,各地都在做,但是难度也不小,比如有的县说,“我们一个县也就一个野保站,一个县也就是两三个人,配合执法都忙不过来,宣传只能定期做做”还有的说,我们自己都未必专业:“有的县里林业这条线就5、6个人,乡镇基本就一个人,要承担所有林业工作有些力不从心;在专业技术方面,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上跟不上;品种鉴定上,在刑事处罚中,林业执法人员有的有鉴定权,但不是专业的,也不能把品种认全。”

“主要有什么难点呢,群众对这类的情况认为与自身不相关,根本不愿意听不愿意问不愿意了解。再加上现在的城镇化建设比较快,看见野生动物的机会也不多了,只有动物园能看见,一般人对什么样的动物是野生动物需要保护的不清楚。你像东北虎啊、大熊猫啊这样的大家都知道,就其他那些都不清楚。” 人手、资金、技术都不足,在采访中,有森林公安一线工作人员表示,要想解决问题恐怕还得靠严刑峻法。

淮河流域丘陵地带野生留鸟有一百多种,蚌埠是世界鸟类迁徙通道之一,每年冬季天空中的鸟类明显增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张网、架设电网、下地笼、撒毒饵等手段,捕猎野生动物,蚌埠森林公安每年要处理10到20期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在整个案件中有很高的犯案率,采访中蚌埠森林公安局胡金峰大队长表现出无奈和愤怒:“最主要的是对一些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贪图小便宜,这类行为隐蔽性非常强,别人你根本就发现不了,给我们打击带来很大的一个难度,像打游击一样,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可以讲付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

胡金峰大队长说,目前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修订中,希望对于运输野生动物的人员、车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员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些法规的修订更加有利于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在“国家队”力量外,民间力量也有可能成为有益补充。

今年六十一岁的何庆敏是一家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自幼生活在林区的他一直希望能用行动反哺家乡的土地:“我现在下边有两支农民反偷猎巡护队,一支爱鸟护鸟队,尽己所能做一些宣传。在各个学校做生态文明教育,办些讲座, 观鸟护鸟队,两人一组定期走一走,有捕鸟害鸟的行为制止一下。”过去八年里,何庆敏几乎是靠一己之力支撑着这个组织的运行:“什么都缺,所以这些年协会始终自身就建设没有进展,很长时间是我一个人或者一两个人,没有办法投入很多精力……民间组织能力比较有限。”

对于这样一个缺少资金,没有专业人员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而言,他们能做的的确非常有限。然而,尽管如此,年过六十的老何依然默默坚持。虽然保护动物的宣传开始赢得掌声而不是白眼,但作为一名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何庆敏还是希望能够有更多人听听他的意见和心声:“我感觉目前这个情况,需要全社会有个统一协调、统一行动这样的管理程序,现在各个部门大体还是自己做自己的,比如政法 口他们虽然联系一起来,但是最起码跟民间组织情况的沟通,统一行动机制目前没有建立起来,各方大家都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有不同关注点,不同程序,我自己 感觉这个力量效果没有发挥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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