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指数熔断机制明年实施 临停时间缩短15分钟
2015-12-04 19:10:25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经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今天盘后正式发布“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新规将盘中熔断时间从征求意见稿中的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举有助于市场稳定,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熔断机制的引入不会一步到位,将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动态调整。
熔断机制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报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
周五,经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举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邓舸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专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曾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
其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被采纳。如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对此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其他熔断安排。
而对于熔断机制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市场人士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交易所表示,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邓舸表示,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也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邓舸举例说,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性、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
据了解,上交所方面已经于11月14日进行了指数熔断项目全网测试,效果良好。
而根据此前的通知内容,正式实施后,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午后两点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股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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